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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受害者 (第4/12页)
。 我说我帮狗取名叫噗噗,他说他取的是小吉,还说既然如此,那乾脆合起来叫噗嘰算了。 一点都不好笑,但是他讲得很起劲。 陈伯昱站在后面看,脸上没什么表情,他已经对我起了戒心。 就这样,我和郭元彬认识了,假使叫我写一篇叫做「如果我有时光机」的作文,我会花一千万字的篇幅申论「为什么我必须回到国中时代,给初遇郭元彬却没有逃走的自己一巴掌」。 大部分时间我还是对他感到很不耐烦的,所以关于这个主题,我应该可以侃侃而谈。 其实我是有机会和郭元彬擦身而过的,我是说,我只是餵个狗耶,我招谁惹谁了连做个爱心都要被瘟神缠上?本来我和郭元彬可以只是萍水相逢,可是噗噗,那可怜的噗噗有一天竟然受伤了。 看着他前脚上的血跡,我和元彬都很揪心。 我转了一圈,想知道附近有没有野狗。当然我不能确定谁是犯人,但是当时我真的很想痛揍点什么来发洩心中的不满。 「不能让牠继续在外面乱晃。」元彬说完,回头和伯昱讨论可不可以带牠回家。当时妈妈怀孕了,伯昱不希望她接触野狗。 就在元彬提议买个狗屋把噗噗安置在他们住家附近时,我出于衝动这么说了:「我带牠回家。」 「你家可以养狗?」元彬问。 我没有回答。 我想知道的是,到底有谁家里可以养小孩子从外面带回家的野狗?白痴都知道:没有。要养也要去抱刚出生的小狗或是买隻血统名贵的狗,要不,最少也要去领养。 「你总不能养活每一隻饿肚子的野狗吧?」「你如果这么做,只会让野狗更猖獗。」 相信我,各位当人家爹娘的,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这些事,简直听烂了!但是当一个孩子想要帮助一隻小动物时,关心的真的不是任何政策或效率的问题,更和平不平等没有关係。 至少对我来说没有关係,因为我不是一个有崇高理想的人。 我绝对不会去参加拯救流浪狗的连署签名活动,平常我虽然滥情,但是很少用在弱势的一方身上,我也不会去提倡大家一定要关心动物的福利,事实上,我是一个做了善事还会被调侃「你也这么有爱心噢」的人。 是否要收手,在自己可以做点什么的时候让生命在我面前逝去,这才是我心中的危机,虽然我知道这种事对谁来说都不重要,甚至对平常的我来说也不重要。 我已经介入噗噗的世界了,我知道这世界很糟,但是这干噗噗什么事?我当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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