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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5 (第3/3页)
排消费。生产生活中的一切都在家长的主持下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大家庭自然容易维持维系。可随着商品经济的进入,虽然还是家庭成员一起经营劳作,却与自然经济下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不同,商品经济下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的,收入和消费彼此都看得很清楚,自然容易比较高下,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是否“合算”的想法,产生离心因素。尤其又是在手工业尤其发达、商贸往来鼎盛的地界,有些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不出百余年,即逐渐走向分裂解体,也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必然结果了。虽说历朝历代多有律令限制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可别籍、异财却是两个概念。同时由于世代礼法融合的特点,有时候“法”也不一定就是严格的规定,就像别籍异财,法令的作用就并不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一种号召提倡,最多也只是一种舆论上的限制。只要不是祖父母、父母亲告,就不必定罪。如此一来,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这些大家族经过分家析产,分裂成若干仍以各种形式保持联系的小家庭,也就成了如树大分叉一般的自然规律,成了大家所认同的习惯。长而久之,民间百姓异财之后或是单立户口,或是继续与父母合籍的,数不甚数。而像周家湾,通常都是父母在时,儿子们便随着成年成家而陆续与生养家庭分开,另立户头传承门户了。但是基本上每个儿子所分的家产数量都会略小于其应得的平均数,之后再父母年迈或者去世之后,还会再分一次最后分清。这样一来,留下来与父母共居的一般都是未成年的子女,是为真正的“子壮则出分”。至于这家产到底如何析分,祖产和续置财产,包括田房茅厕、树木家什、鸡犬畜产、农具米粟,甚至于家庭债权到底如何析分,一般在诸子均分的前提下,却是各家各户因着各种缘由不尽相同的。有的家庭长子或长孙可以酌提遗产,有的人家有未嫁女在家的在奁田之外也要酌提遗产,还有的因着父母的偏心或是兄弟的强弱,却是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力求平均做到精确的。只不过花椒亦是不知道的是,其实老早之前秦老爹秦老娘也是思量过分家的。树大分叉,儿大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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