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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02 (第1/3页)
也并没有对抗性的态度,这种一问一答的形式,旨在厘清思绪,不管当事人怎么说,警方对案件都要有自己的判断,包括假说中让人觉得牵强的地方,也不必回避,“可能你觉得这样解释,太多巧合,并不那么合理,但其实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都是合理的。甚至可以这么说,现实生活中,理智的事情都不那么多。嫌疑人一米八几,和一米六左右的受害人搏斗,还会被打落手术刀,甚至被她抓伤?然后在逃走的过程走,只记得带走一把刀,而遗落了另一把刀,这合理吗?可能不,但这很现实。嫌疑人当时可能完全慌张了,乱了方寸,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想到要把凶器带走,不然会暴.露自己,但是带走了这把,另一把检查过没什么,随便就丢了,这很扯对吧,但当时他可能想到的就是,我要带走有问题的刀——那没问题的怎么办?在那个逻辑里,没问题的就可以留下来了。”接触的案子越多,就越能认知到这一层事实,“如果人人时时刻刻都完全理性,这世上的完美犯罪会多出不少,就因为人是人,所以,犯罪不会完美,而对案子中乍一看不合常理的地方,也不必过分钻牛角尖,你没法完全揣摩到当事人的想法的。”“那是因为,这世界上的精英本来也就很少。师霁、师雩两兄弟,书香世代,弟弟能假扮另一个人十年以上,闯下这么大一份家业,你说他遇事会慌乱到这份上?”胡悦反驳说,“我不信,如果他真的杀人、换身份一气呵成,那他就是个天生的罪犯,他没有理由留下这把手术刀——十年了,他有多少时间处理掉证据?拿酒精擦掉指纹和血迹,丢到垃圾堆里都不会有人拣的东西,留十年,这是他自己埋的?你信?”“我也不信这两兄弟有谁会忽然间决定杀人,不管是哥哥还是弟弟,都是有大好前途的青春少年,是什么让他们这么做?间歇性精神病,这是你自己提出的理论,你忘记了?可能掩埋了凶器以后,无法面对自己杀人的事实,自我催眠,遗忘了这一段呢?选择性失忆说起来很讽刺——但这是很普遍的心理现象啊,人对不想记住的东西总是忘得很快的。”这一次,解同和的反驳,没那么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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