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之成功者系统_第六十一章:卖身契不能轻易签订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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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章:卖身契不能轻易签订 (第2/3页)

的对某人没有好感,那简直太好办了,直接名言拒绝就好了,最多以后做个朋友(可能吗?)。但是,正是因为她也对潇洒哥很有好感,尤其是她刚才发现某人对她的强烈的“爱意”,这更让她难以启齿了。毕竟,大家这才是第一次真正的见面罢了,哪有这么轻易就可以做决定的呢?

就在某人想要“豁出去”证明一把自己的真心的时候,关键时刻,还是吴一芬这个精明得可以称之为狡猾的“欧巴桑”跳了出来。

她一脸微笑的将俏脸粉红的张韶晗拉回了自己身边,然后迎着潇洒哥“想要杀人”的幽怨的目光,坦诚无比的道出了自己的来意:“这么说吧,小唐啊,我和安吉拉这么晚了还来找你,其实主要还是想要争取签下你的唱片合约!”

说到这里,吴一芬又笑道:“当然,要是小唐你信得过我们福茂的实力,签下全约的话那就更好了!我们在整个东南亚都是很具有实力的哟!”

终于来了,潇洒哥和某个很没正行的高老板几乎不约而同的松了口气。

要做明星,那么首先就要知晓究竟什么是艺人合约。

所谓的艺人合约其实就是:有关影视歌行业的明星艺人与公司及经纪人之间的协议书。

而艺人的合约也包含很多种,最重要的当然是号称“卖身契”的全约了。签下了这个合同的话,一般来说,这个艺人基本上短期内是定死在这一家娱乐公司了。因为,全约包含了经济约、影视约、唱片约、代言约等等绝对完全的合同在内,你的一举一动乃至于生活方式全部都要由这家娱乐公司安排,嗯,当然是不违法的前提下。

所以,如果不是绝对大牌,且名声很好的娱乐圈大公司,一般的明星都不会随意的签下全约的,除非签约的是新人,这就另当别论了。毕竟,新人要是没有绝对的实力和手腕,你连出道都难,见到了合同还敢挑三拣四吗?(参考05我型我秀的冠军某谦的事例)

而剩下来的就是比较全面的经纪约了,这个经纪约是指经纪公司或者经纪人代理艺人的演出,影视剧,通告等,很多艺人都有先签经纪公司再由他们负责处理自己的其他事情的先例。

经济公司很多人可能理解,但是实际上娱乐圈内还有为数不多的大牌经纪人自己开工作室,然后只打理手下的几个王牌艺人的各种事务的这种存在,不过这种独~立经纪人一般都是不会签约新人的,因为他们的手下基本都是一流的歌星、影星,谁会随意花精力捧新人啊?除非你的天赋好得根本无法抛弃。(参考天后王斐、天王“医生”的经纪人陈佳瑛)

除了这两种都很重要的艺人合约方式之外,剩下的就比较简单单一了,比如和影视公司签约的影视约,和唱片公司签下的唱片约。

而现在,很有“自知之明”的吴一芬就提出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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