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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2 (第2/3页)
想了想,那些天也没什么事,早来十天也可以,还能见证他的成果,便同意了。“说起来,你怎么这么喜欢摄影?”其实喜欢摄影的人挺多的,只是没有人像方玮旻这样,放弃了家里的公司,把摄影当做自己的职业和追求的乐趣。方玮旻看了她一眼,“其实我小时候倒不是很喜欢,只是后来,在一次次地拍摄中,找到了摄影的乐趣,所以也就渐渐地爱上了摄影。”元锦哦了一声,这话听着挺像套话的,只是没有某些人说的欠揍罢了。比方说问一个人为什么学习这么好,然后对方回答说,自己其实不爱学习的,只是学着学着,就学好了。元锦对于这类人,向来是有些嫉妒的,因为对于她而言,唯有天道酬勤四字而已。其实方玮旻还真是这样的,只是他隐瞒了部分没有告诉元锦。小时候,他从元锦家回来之后,他想念元锦,绝对要比元锦想念他早得多,而且要深得多。因为工作的关系,他的父母不常回家,而他的邻居又没有其他的小孩子,所以他其实是一个很孤独的小孩。而在小学的时候,方玮旻还不是现在的男神,他只是一个小胖子,还只是一个只会学习的小胖子。在调皮捣蛋的年纪,没有小孩子会喜欢学习成绩比自己好的,尤其是老师还经常把他当做是教材,于是在无形中,大家都开始排斥这个老师很喜欢的小胖子。而小胖子自己又是不善言辞的,所以认识元锦,对于他的人生而言,绝对是一个美好的点缀。虽然小时候的元锦一样不待见他,但因为有元爸元妈的威严在,所以元锦就算再不喜欢小胖子,也会带着他一起玩。在后来方玮旻回到自己家的时候,他很不舍,他甚至哭着去求过妈妈,只是两家早就已经不在同一个省了,所以仍然没有成功回到元锦家。后来的一段时间,也是他一生中最像小孩子的时候,他撒泼吵闹,最终方妈敌不过儿子,只得给了他一张元锦的照片。等到方玮旻长到十几岁的时候,他就开始慢慢拍照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他拍的照片并不好看,甚至说得上很丑,后来,才慢慢好了起来。而他,也确实是在一次次的拍摄过程中爱上了摄影的乐趣。想到这里,方玮旻还有些感激元锦,摄影,真的是自己人生中不多的乐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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