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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看起来似乎有些不伦不类。而张梓尧一身最简单的衬衣长裤,双手都插在裤兜里,脚上还耷拉着一双毛绒绒的熊猫拖鞋,在这种环境下看起来倒是比那个学生仔更加奇怪。他看起来有些单薄瘦弱,却居高临下的看着一群不速之客。迷彩男在看到他出来的时候,眼神奇异地软化了一下,却并没有放松警惕。对冰冷的枪口视若无睹,张梓尧试着控制脸部的肌肉,拉开嘴角,做出一个亲切的笑的表情。他看不到效果怎样,但从那个学生脸上突然变得怪异的表情来看,似乎是不太成功的。放弃了和蔼可亲,张梓尧对迷彩男说道:把你的枪放下,它让我有点紧张了。说是这么说,从他脸上却半点也看不出紧张的神色。迷彩男狠狠地一皱眉头,犹豫了一会儿,倒是真把举枪的手放了下来。他平静的说了句:打扰了。然后就带头往外走去。他这么果断的放弃了,可张梓尧却一点儿也不想放他走。倒不是想吃他,只是一个人在没有丝毫娱乐的地方呆了七天,实在是太明白无聊的能把人逼疯的滋味了。而且他并不排斥身为一个丧尸的本能,身为丧尸他不会感到疲倦,伤口也能快速的复原,力气更是惊人。只是这里的活人太少,他想到人多一点的地方去,觅食也方便得多。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能加入这支队伍,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不错的选择。于是他出声了,等一下。迷彩男如他所言停了下来,回头看着他。张梓尧组织了一下语言,问道:你们是从市区里出来的吗?迷彩男沉默的点了一下头。你们要在这里住下?我们只是整顿一阵,还是要到别的地方去。迷彩男停顿了一下,还是开口提醒道:市里已经没有多少活人了,丧尸随时可能开始迁移,这里并不算安全,你最好也趁早离开。张梓尧听他这么说,心道看来这人还算不错。面上却为难的抿了抿嘴唇,又催动血液往脸上涌动,脸颊微红,问道:你们能带上我么?那需要征求我同伴的意见。迷彩男干巴巴的说道。意思就是你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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