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_番外之温明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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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外之温明勋。 (第1/4页)

    十年后──

    我叫温明勋,一个没用兼专情的混帐黑熊。

    曾经的曾经,喜欢过一个叫做黄薇郁的女孩。

    她接近咖啡色的秀发至胸垂肩,白皙的脸但透着丝丝红润;纤细的身材,虽然太瘦了,但是一样完美;还有她在处理事情时的成熟与理智啊。尤其是她那百年难得一见的笑容,深深的酒窝还有梨涡,我最喜欢了。

    可是,她喜欢的,从来都不是我。

    不管是她喜欢吴梓铭的时候、她喜欢穆璟恩的时候、爱上穆璟恩的时候,甚至是她不喜欢吴梓铭后的那个滞留期,我一个也没有把握住,能够让她喜欢上我的机会。

    我的魅力,不输给他们两个,甚至能说是比他们还好!但是,她从来,呃或许曾经,曾经真的对我產生过一点点友情之上的好感,我却十分无力的让它溜走了。

    为什么?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些这些,那么多的机会,我就是没能够把握住。我不是迟钝,从她喜欢上吴梓铭后的第一个礼拜,从她喜欢甚至是爱上穆璟恩后的三天内,我马上就能感觉出来。可惜的是,对她的这种喜欢,偏偏等到了上高中了以后才感觉出来。

    我讨厌我自己,讨厌为什么会白白的让这些机会溜走,讨厌为什么没能把握住和她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光,讨厌为什么没有能力让她喜欢上自己。

    这是我可悲的初恋,也是我可悲的的一次单恋,倘若我有告白的话,这可能也是我的第一次失恋。

    唉,要是,如果,机会再次来临,我肯定不会让它白白飞走的。

    ※

    「叔叔──」矮小的身影,伸出他的小手,拉住了我新买的外套。

    我今年才他妈的二十八,叫叔叔也太早了吧!

    「咳咳,小弟弟,要叫就要叫我哥哥,可以吗?」耐心的蹲下来和这位小弟弟讨论……呃不是,是和他理论……这样讲也不太对欸……唉算了。

    「恩,哥哥,你看,你长得好像我爸爸喔。」小弟弟从他的口袋抽出了一张有些泛黄的照片,可见这张照片有了一些歷史。

    照片上显示的是一张全家福,一个男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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