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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 (第3/3页)
都不愿说。不过这样也好,他只会叫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只是自己一个人的东西。辰夙虽然拥有无数,但却从来没有过这样一个傻子。这人比美玉柔软,比黄金温暖,会说的话比犬獒要多,心思却又比常人更少。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满意的玩物呢?辰夙便将傻子养了起来。自从有了傻痴痴,辰夙的生活变得很有意思。往日里他除了去看望姐姐和外甥,就是同在这边新交的朋友们四处喝酒,其实也没什么趣味。故此一有了新的玩具,他就推拒了许多宴请,一门心思在家玩乐。傻痴痴之前被打伤过,胳膊也不太灵便,玩起来总不尽兴,辰夙便找来大夫给他诊治。大夫开了不少药,摇头直说作孽,辰夙没怎么在意,只是盯住了傻痴痴的手指。直到那个时候,他才发现傻痴痴的十根手指头都被人弄断过。许是接得不好,骨头长歪,原本修长漂亮的手指变得七扭八斜,非常有碍观瞻。大夫说需要捏断了再长,可辰夙见到傻痴痴用不了筷子,只能低头舔舐盘中食物的样子,觉得非常好玩,就将事情延后,打算过一阵子再说。“解郎、解郎!”傻痴痴小声喊。辰夙应了一声,慢条斯理放下筷子,直到呼声愈紧,才悠悠抬起头,发现原来是他又将汤勺掉进了碗里。现在两人总在一处吃饭。傻痴痴的手指不灵活,辰夙又故意给他挑了沉甸甸的翠玉镶金勺,吃一顿饭,倒要脱手好几次。原本傻痴痴不会找人求助,直接用手去捞,被辰夙用筷子狠狠敲得手背发肿之后,就再不敢自己动手,而学会了叫“解郎”的名字。解郎是请求,是哀求,也是唯一能回应他呼唤的那个人。辰夙把碗端到身前,伸手将汤勺捞出。手指沾了碗底的燕窝,黏糊糊的很不清爽。他便拿着汤勺举到傻痴痴的面前。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傻痴痴已经知道这时候自己该做什么。他扒住辰夙的手,低头吐出灼热而柔软的舌尖,认真舔舐起汤勺上的燕窝,连带辰夙的手指,也舔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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