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玉_分卷阅读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分卷阅读5 (第2/3页)

看却犹如十七八岁的少年。眉目间好似全无红尘间的煞气,唇红齿白、人畜无害。

沈枢没少占他这幅皮囊的便宜,却也知道万万不可仗着皮相与才华恃宠而骄。他和长林外签的是人身约,不仅只能在长林外独家发表一切网络作品,按理来说,他所有的文化版权产出长林外都可以收取一定数量的代理费。若逐字逐句地按照合同来执行,五年以来沈枢的每一篇学术论文,甚至是微博言论,都算在长林外的版权控制之内。

这样的合同,最吃亏的,就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从事文化工作者的人。一个靠吃版税的作家,心血来潮披着一张新皮在长林外连载耽美赚些外快,可签约后反而自己在三次元的文化产出全部要支付长林外代理费,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几年前有些文学网站的作者发现了人身约合同这方面的问题,在微博上肆意鞭挞,口诛笔伐,长林外也受了波及。

网站要赚钱,却也不是什么钱都要赚。人身约不过为了维持作者的与读者的忠诚度,防止作者遍地开花东奔西跑,实现网站利益最大化。可他讲究的也是个自省自觉。若是这个作者偏偏要跑到别的网站上偷摸写文,还占着长林外签约的便宜爬榜攒推荐,除非马脚遍地明目张胆,否则哪里抓得过来。

微博上面关于霸王条款的事情一闹,长林外便也顺水推舟,做了些改变。虽然签得还是人身约,可执行起来却更像笔名约。作者在网络空间里发表的任何作品必须在长林外独家发表,所有作品长林外享有独家代理权,而要是在别处用了在长林外写文的笔名发布了什么,版权归属、改变代理也是归长林外的。可作者自然人的本职工作,若也与文化产出息息相关,那在不利用长林外的资源下,只要提前报备,让编辑心里有数就没事。

不过沈枢这情况也是有些特殊。他用回剑履这名字写的虽然并未动用任何长林外的资源,直接走出版,写的也压根不是耽美文,可这本书一出版就火了,销量喜人热度满满,和长林外不以作者人身约影响作者三次元生活和正常工作的本意似乎有些背道而驰,怎么看怎么像沈枢占了长林外的便宜,变相违反了签约的合同。

若要细细掰扯开来,要是你沈枢不以艾晴柔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