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之懒人养尸_分卷阅读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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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7 (第1/3页)

    大约需要二十二千克食物才能维持正常活动。”

“打算如何为基地使用这一能力?”

“我见过我爸爸就会回市区去住,定期过来接任务,去丧尸密集的区域取一些急需的重要物资…但是我不太熟悉这座城市,认路也不是很行,所以可能会比较慢……”

“可以了,感谢你的配合,请随我到隔离室,五小时后再次进行身体检查后就可以安排你与你的家人见面了。”

第12章伯森

伯森·查克,四十六岁,在二十岁念大学的时候被一年前谈过半个月恋爱的学姐塞了个外星人一般的儿子,一直感觉自己的老婆就是名下的几家跨国公司。

那个学姐在留言中表示自己本想找个基因不错的男人生个孩子交给父母然后去环游世界,结果小孩子的眼睛颜色很奇怪而且对谁也不亲,想想还是交给亲生父亲比较好。

谁年轻时不遇到个把人渣?伯森就遇到了人渣中的极品渣。莫瑞斯小时候很可爱,而且不怎么哭闹,所以尽管他能吃得邪乎,经济条件不错的伯森还是选择了独自把他带大。

转眼莫瑞斯十岁,那年伯森的公司面临着严峻形势几乎破产,伯森在莫瑞斯的爷爷的帮助下决心通过商业联姻挽救自己的公司。

于是他就娶了莫瑞斯的妈妈,当年那个不负责但是出身顶级财阀的学姐。伯森的事业得救了,莫瑞斯的妈妈也省去了停下来生孩子养孩子的麻烦,三年后莫瑞斯被外婆带回加拿大,两个人都得以更专心地追逐自己的目标。

不过伯森一直都很爱儿子,就算总是被老师以一种担忧的口吻说起莫瑞斯的种种反常,他也坚持儿子是最好的,儿子想怎么活就怎么活,自己全力支持。

时间回到本文故事开始的那一天。

晚上七点多,伯森正在赴宴途中,恰逢塞车,看了眼手表后继续靠在椅背上小憩。

时间似乎对查克父子格外宽容。莫瑞斯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了十岁;伯森虽然在商战中消耗了大量心力,但好在保养得当,勤加锻炼,不谢顶没啤酒肚皮肤也很紧致,堪称商界男神的典范。

正是阴天,路边灯光照入车内,照着男人英挺的面庞与交叠的修长手指,照出长而密的睫毛下一层幽黑阴影,照进那微红轻抿的薄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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