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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8 (第3/3页)
法槌敲响。第33章距离连恩与金恺琛的离婚案宣判驳回,已经过去了半年。这半年里,本作为超一线巨星被媒体高度关注的连恩,彻底消失了踪迹,不仅没有任何活动和新作品,连关于他的报道,也只剩下一个永恒的问句:“连恩去哪里了?”不过,据我猜想,媒体推测连恩去向的只字片语,都是金恺琛为维持连恩话题热度而进行的炒作——毕竟连恩还是金恺琛名下传媒公司的艺人,要造就同连恩一样的超级明星,除了大量金钱与精力的投入,还依托天时地利人和,纵然富有如金恺琛,也不会对此等“摇钱树”的衰败枯萎视若无睹。那么,连恩到底在哪里——我不敢置信地盯着电脑内网平台上的收案信息界面,熟悉的案由与当事人姓名,好似时间刹那溯洄至半年前。案由:离婚纠纷。原告:连恩。被告:金恺琛。我再次揉揉眼睛,确定屏幕中的文字是真实存在,并非幻象,终于无法克制地惨叫出声:“啊——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连恩你放过我吧!”“连恩怎么了?”坐在我背后的同事听见我的哀嚎,扭过头诧异地问道。“又来了、又来了……连恩又来起诉离婚了,还真是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刚满六个月就来了。”我欲哭无泪地絮叨着,操作鼠标的手,却只能无可奈何地按下“接收”。半年前我落入连恩的圈套,被他戏弄得晕头转向的事情,成了我心底的秘密,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要说原因,大抵是为了避免被同僚们嘲笑吧——现在回想,自作聪明,真真是最大的愚蠢。“又来了?”法官从她的电脑后探出头,问道:“这次有新的理由吗?”“他要有新的理由哪会等到现在才起诉?”尽管还未见到诉状,我依然回答得理所应当。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待我抱着卷宗从立案庭再次回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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