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_第二十七章 入理不如入情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七章 入理不如入情 (第1/4页)

    状词念完,周知县脸上看不出喜怒来,而对着堂下的谢总甲问道:“你女儿何在?”

    谢总甲垂下道:“侯在衙门外,被丈人和其夫殴打,心身居伤,不愿见人。”

    “传她进来验伤。”

    不久大娘被请了进来,但见她右脸青肿,群情有些激动了。

    “都是爹妈生的,就算是娶进门的媳妇,也是别人家心头肉啊!”

    “小民还有证人,是邻里!”谢总甲气焰又足了三分。

    证人果真是洪山村的人,好似是妙峰村嫁到洪山村的妇人,不过也确实是邻里。这邻里当下一五一十控诉,林高著,大伯平日如何刻薄媳妇。

    周知县听完将状纸丢在一旁向谢总甲问道:“对于你女儿被殴之事,你有何诉求?”

    谢总甲道:“请老父母,断二人义绝,林家当还我女儿的五亩嫁妆田,另追究林高著殴打我女儿之罪,剥去役职下狱。”

    周知县点点头道:“此也不算太过。”

    周知县对林延潮道:“依大明律,公公或丈夫殴妻至折伤,此乃义绝之状,本官可以强判夫妻离异,并追究夫家之过,你有何异议?”

    林延潮明白按照儒家法律,正如父亲可以告儿子,儿子不能告父亲一般;丈夫可以休妻,但妻不能休丈。但真遇到夫家实在太过分,官府替妻族做主,判夫妻和离,若夫妻应离不离,则杖八十!

    林延潮也明白,这场离婚争产的官司,自己能不能打赢,就是判七出还是义绝上。判义绝,大娘就可以如愿以偿拿到那五亩嫁妆田,林高著还要因殴媳,受到处罚。如果是七出,大娘就什么都拿不到了。

    一般案子周知县这时候就可以结案了。但周知县没有,不是偏向林家,只是想看看林延潮的本事如何。

    林延潮丝毫也没有慌张之色,但也没有开口反驳。

    周知县道:“你既不说话,本官就当你词穷,你若替祖父认罪,本官可容情轻判如何?”

    林延潮道:“回老父母的话,祖父虽已将大娘逐出本家,但过去仍是我的长辈,有些话我若当堂直言,则对长辈不敬,但若是不说,对于祖父则是不孝。”

    林延潮话兜了回来,还是扣住一个孝字。谢总甲岂不明白,心底暗呼厉害。一旁百姓也觉得林延潮有理,众人都心想,这个少年都懂得维护家庭的颜面,而这大娘横加指责,又有哪是做媳妇的本分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