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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故事 第三部(70) (第4/12页)
(也就是被保人的父亲)面对保险公司业务员时,朗读了一段以下风险提示内容:本人在投保时做出的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人寿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录音录像播放完毕,会议室内陷入了短暂的沉静。 一切似乎都证明了保险公司尽到了应尽的业务,而投保人存在着虚假陈述行为。 但是,问题是这样简单的吗?沉处作为医务处的领导显然对这件事是进行了认真的摸查准备,对着吴总直接提出了如下问题:“吴总,刚才的录像是证明了投标人进行了健康状况声明,但我们是不是存在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诱导投保人的行为存在?投保人作为非专业的医疗工作者,他对其子存在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当时医生只是叮嘱其定期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承诺这样的疾病在病人年龄合适的时候,是通过手术能够彻底治愈的。这种疾病的医嘱,和咱们普通人理解的癌症肿瘤肾衰竭等等是完全不同的,投保人因此认为这样的医嘱证明该疾病不是重大疾病,不需要在投保时进行申报。” 寿险部的李总说:“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投保人都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但其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将儿子存在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疾病予以陈述,否则就存在骗保的嫌疑,保险公司确实有权拒绝理赔。” 王副院长说:“你说的是没错。但我们很多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达成这份保单,会说'你读上这么一段话就行,这是我们公司内部流程要求',其实根本就没有提醒投保人需要陈述是否存在影响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的疾病。” “对,我们这里就有一份投保人描述的投保过程说明。” 说完,沉处把一份投保人的投保说明递交给了我。 我不禁对沉处细心的工作作风所折服,毕竟在这个时候还能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还是需要一定功夫的。 果然不出所料,投保人只是根据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的提示直接读了一遍风险申明,客户经理根本就没对风险申明会有什么后果做任何必要的说明,关键是有这么一句“这是保监会的例行要求” 云云。 这真应了我们经常说的这句话:一人干银行,全家跟着忙;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一人干电信,亲戚朋友全骗尽。 尤其是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 中国的保险从诞生开始,就带着诸多原罪、野蛮增长。 那些做寿险的客户经理,男人个个穿得油头粉面,女人个个穿得花枝招展(有点如同当前满大街的房产中介客户经理一样),冲着高额的保费提成,用他们的三寸不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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