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我隔壁的妖精(11) (第5/7页)
法说出真相的结局。 步凡是一个很不会挑礼物的人。 初恋的懵懂时期,一直都是对方主动,他一直是收礼物的那个人,虽然也会在对面的要求下买下什么东西,但那些都不是出自他主观意愿的礼物。 大学毕业后,步凡决定改变自己。所以在认识前女友后不久,他就送出了一件自己挑选的礼物。 送出去的那天是万圣节,所以他买了一个很大的南瓜头抱枕。 同单位的女同事说很可爱,他虽然不时特别喜欢这些毛绒绒的东西,但心里也觉得很别致。 但是,那个抱枕最后没有被收下。 “都多大了,还送这么幼稚的东西啊?” 这句话从比步凡小2岁的对方口中说出来显得很可笑。 当然,可笑的是步凡自己,而不是连收都没有收下礼物的对面。 之后,步凡得到了第二次送出礼物的机会,甚至得到了具体的选择方向: “我想要一条新裙子,你送我吧?” 疑问的句式,却是肯定的结尾。 步凡其实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好,他毕竟是一个男人,一个不了解女人的想法、不懂女人心思的男人。他送出去的礼物会不受欢迎也自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但步凡还是有一点私心的。 那条被指定了款式的裙子,被步凡买成了紫色。 因为对方并没有说明要什么样的颜色,所以步凡就选择了自己最喜欢的紫色。 裙子的价格不菲,对于当时刚刚工作的步凡来说不是特别轻松的支出,但他还是很高兴,他希望对方能穿上这条他也喜欢的裙子。 但最后,他的愿望只达成了一半。 “我不喜欢紫色,太俗气。下次别买了。” 当这句话被说出来的时候,同样留下的还有那条只穿了一次的紫色连衣裙。 步凡有点儿伤心。 但他还是记住了紫色是对方不喜欢的颜色,并把那条马上就被对方遗忘的裙子放进了柜子里。 一切又都回到了过去,他不再自己去挑选礼物,而是按照对方列好的单子,当一个称职的采购员。 步凡渐渐忘掉了那条裙子,也忘掉了自己曾经喜欢过紫色的事实。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