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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出墙之镜花水月(24) (第6/6页)
的女友琳君,再也不是原本的琳君了。或许她仍然是关心我、爱我、依赖我的,但是她的身体属于别人。 现实的世界裡,那个脚链不是在百货公司抽中的,她阴部的毛不是为了我而剃的,她左边屁股上的六芒星刺青是真实存在的。 与琳君的做爱结束之后,我们没有多馀的对话,我只拿了桌上的手机充电器和那面梳妆镜,希望她可以把这两样东西带回家。 我仍是骑着机车载她回家,到了小公园道别的时候,她向我说了再见。 就在那个时候,我在心底下定了决心要出国远离这一切。 我们没有说分手,我不晓得该用什么方式说。或许我根本说不出口,甚至会哭着挽留,希望她回到我身边。但在我把所有线索连结一起之后,我不敢肯定,若是继续交往,我是否会丧心病狂? 毕竟,我曾如此深爱着她呀。 后天一早,我穿上熟悉的西装,比任何人都早进事务所。 文忠学长打完卡,才一见到我,便气呼呼的把我叫进他的办公室,用少见的面红耳赤指责我的消失。 我只诚恳地向他道歉,并澹然地说我已不想再做律师,我将会到国外去。 原以为这样只会是火上加油,文忠定会进入另一种歇斯底里的暴怒状态。结果,他竟只是稍微停顿了三秒,然后继续针对我消失的几天对他造成的困扰大骂,丝毫不把我的离职宣言当作一回事。 换到了学长的办公室,我还没开口他便说他听说了我想要离职的打算,并问我需不需要协助,他在其他国家也是有些人脉的。 「我想不需要了,谢谢学长,我现在最不想看见的,或许就是人脉这种东西吧。」我这样说。 我说我会将现有的资料都留下,毕竟是份挺完整的调查,但内容我就没有详加说明,或许接替我的人也会同我一般大吃一惊也说不定。但肯定不会像我一样,因而失去了重要的东西,连同心,也一齐失去了。 十天之后,我在机场买了台笔记型电脑,便这么出国了。 我将手机号码停话,反正出了国也用不到。原本小套房的东西全都懒的搬走,只跟房东说了声要卖就通通拿去卖吧,事后想想,我想这种行为应该也造成别人不少困扰,房东应该觉得很生气吧。 在手机停话之前,我想到了琳君,然而,我什么也没有做。我想对琳君说的、想问她的、捨不得的、想念的,全都与小套房裡的那些物品,一同留在了原地。 我非常希望,故事到了那次的做爱之后就可以宣告结束。可惜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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