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_避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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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嫌 (第3/4页)

组织卖淫罪?

    但他知道凌晔东不会回答他这个问题,这也不是他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四年前,翟昰考上C区检察院遇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六旬老人从七楼窗户向外扔斧头砸坏两辆宝马车的案子。那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台,没有高空抛物罪,凌晔东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翟昰什么意见。

    刚从F大刑事法学院毕业的翟昰,意气风发,胆大妄为,深邃眼仁似两块璞玉,有未经雕琢的澄澈:“有待商榷。按照学界通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行为造成危险的不特定扩大,但是高空抛物只可能造成特定的人或物的损害。比如这个案子,斧头落地的一瞬间,损害就固定了——两辆宝马车。”

    有理有据,可他的这番话一直到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人被判三年锒铛入狱,都没能让除了他和凌晔东之外的第三人听到。后来该案备受关注,承办检察官凌晔东因此当上了二部副主任,在接受申城电视台法治栏目专访时,大谈保护人民“头顶的安全”义不容辞。

    处理结果令所有人满意,除了翟昰。

    他想说服自己,是因为理论和实务存在差异。就像凌晔东说的那样,等他身上的学生气褪去就好了。

    长时间呆在一个环境里,人会被同化,被驯服,如果没有那只是时间的问题。于是慢慢地,他丢掉质疑,不再多虑,像个提线木偶,线的彼端是一堆亟待完成的指标。比如认罪认罚的比重,纠正违法的数量,抗诉的成功率等等。

    四年了,翟昰以为自己已经完美融入。可偏偏一个曲衷,不识时务地站到他面前,和他说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好遥远的词,做梦一样。

    ……

    车被当做证物,翟昰只能坐地铁上班了。

    对,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所以当第二天他在同一个车厢再次看到曲衷的时候,他将此定义为一种小概率事件的偶遇。

    曲衷今天穿了一条类似旗袍设计的裙子,底色素白端庄,张扬跳跃的刺绣不规则地簇于裙身。不太和谐却又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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