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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被火烧灼的过去05 (第1/3页)
第一,尸体分布极端不自然: 院内所有尸体,包括老师都是在躺床上被活活烧死。 调查发现起火点位于正门附近,延烧到院童寝室还有大段距离,虽然朝日育幼院的院童大都有身心障碍,但不该没有基本的求生本能,甚至身心健全的教职人员,也没有逃跑的跡象,代表火灾很可能不是他们死亡的主因,很可能在生前遭到麻醉或者下毒。 弔诡的是,法医解剖后发现尸体没有任何异常,没有外伤,没有被下毒的痕跡,代表他们确实是被活活烧死的。 第二,失踪的院童: 朝日育幼院共收留三十八名院童,大火烧死了三十五人,剩下三人不知去向。经过比对后发现,失踪的三个人全都在腿脚部分有所残疾,年龄分别为八岁、五岁、六岁,为什么在大火里失踪的,偏偏是不良于行的三个人? 他们的房间位于二楼,加上又是紧急情况,三人凭一己之力逃出火场,可能性实在太低。警方由此判定此案为多人犯案,可能有共犯在外接应,把院童带离现场。 然而,调查育幼院周边的监视器,并不见有可疑人物出入,由于社区设备老旧,有些路口的监视器已经损坏,警方研判兇手对此地形十分熟悉,刻意选择了镜头拍不到的路走。如果兇手不是社区住户,他们在犯案前必定多次进出,经过縝密的调查。 然而几经询问附近民眾,他们都说没有看见这样的陌生人。 兇手的目的,或许就是带走那三名院童,为了怕其他人报案选择放火灭口,那么,三名失踪院童的身分就显得极端重要。但他们除了皆因家暴而接受安置、腿脚部分残疾之外,再无共通点,案情再度陷入胶着。 第三,多出来的尸体: 警方在育幼院的大厅发现一具无法辨识的尸体,从陈尸位置判断,并不属于院内人员,很可能是纵火的嫌犯。经过鑑定,死者为生前烧死,男性,七十岁上下,且四肢关节有旧伤,可能曾从事粗重工作。 为了调查死者身分,警方比对无数资料,无奈毫无斩获。如果他负责纵火,那其他共犯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一个七十岁的老人,会在深夜到育幼院纵火,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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