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與三千萬_第一章附錄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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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附錄 (第2/3页)

求:『今天可以做愛嗎?』瑠璃說:『今天不要』,但健吾仍然強行性交,即使瑠璃第一天明明答應可以任你擺佈,仍然違反『不同意性交等罪』。

    又例如,假設這60天內,瑠璃若被實質禁止離開,也可能會犯『逮捕?監禁罪』。

    前面提到「在下述前提下可能合法」是法律上的結論,但因為健吾『實際握有瑠璃父親的債務』,故事上也有『瑠璃父親被威脅』的事實,因此即使60天的過程中,瑠璃每次都真心且表示同意,即使60天內沒有實質監禁瑠璃,在實務上,健吾仍然有很高可能會被判定有實質支配結果,法律系統很可能會認為這造成瑠璃無法表現拒絕、被迫表現同意。

    所以會變成『瑠璃說不要,而健吾確實沒有強迫,說不做就真不做』前提下時,才勉強可能讓這個提案是合法的,但這本身就和瑠璃的意見相衝突。而『雙方同意下性交,甚至瑠璃真心喜歡性交而同意』的情境下,健吾仍然實務上很可能會被判犯罪。

    因此,健吾判斷這樣風險太大而拒絕,完全是有道理的。

    反而是健吾的提案相對安全很多:

    1.   他只提整理狗窩,不指定細節,全部由瑠璃決定。這個勞務目標是合法、且合理可以達成的,而且不會因為債主指定困難手段,因而讓瑠璃被為難、無法償還債務。

    2.   瑠璃可以自己選擇來的時間   。

    3.   要求瑠璃維持本來的生活,甚至有維持的考核標準是考上大學。

    4.   同時暫停繼續生利息,降低健吾對父女的實質脅迫性。

    5.   如果有性交,是由瑠璃提出而不是健吾提出。

    看起來健吾好像很好,但他只是降低風險。這種劇情在很多A片都有,但實務上真的暴力組織的幹部,是不太可能答應這種提案的,至少在近代日本是這樣,一個不小心組織的其他債務,都會被跟著調查而炸裂。

    瑠璃啊,妳可要小心了,這個人不簡單啊。

    後面會不會出現性交劇情,既然設定都是18禁了,對,之後會有。但先跟大家說明,本作不會成為戀愛劇,這個不是愛上霸道總裁的故事。

    三、債務不合法,鈴木家可以不認嗎?

    前面只有提『瑠璃與健吾的提案本身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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